关于申请购置2021年车辆以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紧急通知
发表日期:2020-07-3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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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课题组:
根据中科院2021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现对西北研究院(本部)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拟于2021年购置的车辆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上报部门新增资产预算。上报要求如下:
一. 车辆采购
1.2021年不进行汽车的新增购入,只能更新购置。
2.2021年属于报废更新的车辆,需上报该预算,并说明更新车辆的使用性质(见附件1)。
3.轿车、商务车、越野车、皮卡、客车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中的车辆类型,需通过中央国家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以上车辆的型号及价格的选择请咨询国资处。
4.车辆采购预算,按车辆购置价格、车辆购置税(按车辆购置价格×10%计算)及其他相关支出填列。轿车裸车政府采购预算不能超过18万元。车辆保险费不作为车辆购置费。
5.因部门自身原因漏过此次车辆上报的,2021年不单独办理追加车辆的申请。
二.大型科研仪器采购
1.2021年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包括2021年修购专项经费及国家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费中涉及的仪器设备),属于此次上报范围。
2.对于财政拨款支持20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同时要做好联合评议申报工作。
3.需提供拟购置仪器的名称、资金来源、进口/国产等信息,同时单独填写设备明细表(见附件2)。
4、因部门自身原因漏过此次上报的,2021年的大型科研仪器采购将无法开展。
请有相关以上购置需求的科研人员于7月31号中午12点之前将以上采购计划发邮件至lijiazhen@lzb.ac.cn
联系电话:4967557 联系人:李佳臻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