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1-01-0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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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115日发布的通知《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1]1]),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度2020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及2020年度项目进展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结题 

  () 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科研处(807)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需自行加盖财务处公章,其他部门及单位公章由科研处统一处理)。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处、财务处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建议项目负责人尽早编制决算并及时与财务处沟通。 

  3. 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经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基金委将不予结题。 

  4.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 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负责人应于202123日早11时前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结题报告,311日前将签字盖章(财务章)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两份)交至科研处807办公室。 

  二、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进展报告),并于2021113日前提交,修改后的报告于2021114日前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基金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科研管理处 

                                                20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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