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7-1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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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本部各部门、各课题组:
根据中科院2023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现对西北研究院(本部)使用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购置车辆,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及购置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等拟配置新增资产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部门新增资产预算。上报要求如下:
一、车辆采购
1.2023年不进行车辆的新增购置,只能更新购置。
2.2023年属于需要更新购置车辆的,纳入本次统计工作,在填报车辆购置预算的同时,应将计划报废的车辆及更新车辆的相关信息填入“更新购置车辆信息表”(附件1)。(注:车辆购置预算包括车辆购置价格、车辆购置税及其他相关支出,车辆保险费用不包括在其中。)
3.为落实国家有关要求,车辆配备使用国产汽车,除“业务用车”以外不得配备越野车。轿车、商务车、越野车、皮卡、客车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中的车辆类型,需通过中央国家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以上车辆的型号选择及价格等问题请咨询国资处。
二、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
各部门、课题组根据实际需要编报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预算,并按要求填写“租用土地、房屋明细表”(附件2)。
三、大型科研仪器采购
1.2023年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不包括2023年修购专项经费及国家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费中涉及的仪器设备),属于此次上报范围。
2.对于财政拨款支持20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同时要做好联合评议申报工作。
3.需提供拟购置仪器的名称、资金来源、进口/国产等信息,同时单独填写“设备采购明细表”(附件3)。
四、因部门自身原因漏过此次上报的,2023年的相关新增资产配置采购工作将无法开展,请各部门、课题组充分结合课题需求统计拟配置情况。
五、请有相关购置需求的部门、课题组于7月22日中午12点之前填写相关附件后发送至liyanbo@nieer.ac.cn。
联系电话:0931-4967557
联系人:李严博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