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7-27来源:
放大缩小
院属本部各部门、各课题组:
为切实做好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现对西北研究院使用2024年部门预算的资金购置车辆,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及购置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等拟配置新增资产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相关要求如下:
一、车辆采购
1.2024年不进行车辆的新增购置,只能申请更新购置。
2.2024年计划申请更新购置车辆的,纳入本次统计工作,在填报车辆购置预算的同时,应将计划报废的车辆及拟更新车辆的相关信息填入“更新购置车辆信息表”(附件1)。(注:车辆购置预算包括车辆购置价格、车辆购置税及其他相关支出。)
3.为落实国家有关要求,车辆配备必须使用国产汽车,除“业务用车”以外不得配备越野车。轿车、商务车、越野车、皮卡、客车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中的车辆类型,需通过中央国家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以上车辆的型号选择及价格等请咨询国资处。
二、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
各部门、课题组根据实际需要编报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预算,并按要求填写“租用土地、房屋明细表”(附件2)。
三、大型科研仪器采购
1.2024年课题中计划购置单价或批量价格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属于此次报送范围。(注:通用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统一性设备,如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视频、音频设备等;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CT机、色谱仪等。)
2.对于使用财政资金购置20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同时要做好联合评议申报工作。
3.需提供拟购置仪器的名称、资金来源、进口/国产等信息,同时单独填写“设备采购明细表”(附件3)。
四、因部门自身原因漏过此次上报的,2024年的相关新增资产配置采购工作将无法开展,请各部门、课题组充分结合课题需求统计拟配置情况。
五、请有相关购置需求的部门、课题组于8月16日中午12点之前填写相关附件后发送至guozichu@nieer.ac.cn。
联系电话:0931-4967557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7月27日